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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 发布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6-11-16
2016 年10 月25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国卫办食品函[2016]1028 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迁移物指标、残留物指标及微生物指标等。意见反馈截止至11 月25 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适用于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用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器具等。 首先,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该标准于2015 年8 月份征求意见。 对于原料,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使用的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表面涂覆的油也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感官方面,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应当色泽正常,无毛刺、无虫蛀、无异臭、霉斑或其它污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异臭等。 预期直接接触食品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的迁移物项目包括:总迁移量(水、4%乙酸、异辛烷)、高锰酸钾消耗量、甲醛迁移量、芳香族伯胺迁移量、二氧化硫迁移量、重金属溶出量。考虑到无涂敷涂料或带涂层的天然竹、木和软木材料,如与模拟液接触会发生木质纤维析出现象,对此类产品设置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并不合理,因此,总迁移限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仅适用于与食品接触面涂覆涂料或涂层的竹木、软木材料及制品,且接触婴幼儿食品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的总迁移量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限量为≤60mg/kg。甲醛迁移量仅适用于使用有粘合剂或表面涂覆涂料或涂层的食品接触竹木、软木材料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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