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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测试

2024-01-24


欧盟对化妆品的定义:
欧盟化妆品是指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 (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外阴部) 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或混合物,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持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

欧盟化妆品法规简介:
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EC),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正式在 27 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等地区生效。对于欧盟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1223/2009/EC 起主导作用,但并不是唯一的法律要求,法规 1907/2006/EC (REACH) 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作出了规定,以及法规 1272/2008/EC (CLP 法规) 对化妆品原料要求起指导作用。

标签要求:
产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以清晰和易于辨识的方式标明必要的信息,包括责任人姓名和地址 (进口产品需标明原产国)、净含量、最短保质期、预防警示用语、生产批号、产品功能属性、成分表等。

禁限用物质
- 禁用物质 (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二):分类于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 (CMR) 之 1A 或 1B 类物质,但除了以下情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目前无合适的替代物质、使用于特定用途 (产品类别和已知的暴露部位)、经消費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 评估认为安全的。
- 限用物质: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三、允许使用的色素-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四、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五、允许使用的紫外线吸收剂-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六。

监管机构
- 欧盟委员会
- 欧盟各成员国主管部门
-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
- 欧洲化妆品协会 (COLIPA)


如欲查询有关详情,请联络金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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